原料采购公告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中药材“丹参”等原料,兹邀请我公司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邀标项目或名称
丹参、麦冬(川)、五味子(北)、红参
二、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邀标对象为我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质量部认定)。本次不需提供资质,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质量及技术要求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公司内控要求。
四、投标方式及报价要求
1.投标人按“投标书”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声明(价格折扣或其他声明)都必须在报价中标明。除此之外的任何报价均不视为投标报价。投标人可采取将投标书(报价单)单独密封(密封口必须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邮寄或带到开标现场两种方式。若采取邮寄方式请快件寄到:
单位名称: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培杰 汪继佑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
邮政编码:644104 电话:0831-5109898 5109696
2.投标价格为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包装费、全部运杂费用、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费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报价轮次:一次性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缴纳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刹扇⊥椿蹩?、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弃标。
2.在投标书中注明是否同意将往来货款转为投标保证金。若不同意,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
3.若不同意将往来货款转为投标保证金而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意将往来货款转为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若中标后也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但中标人在本次投标前已在招标人处存有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不再转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
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为:
交款时间:开标前
收款单位: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宜宾市工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314 5171 0910 0003 461
六、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价法,质量要求按2020版《中国药典》和本公司内控质量标准及生产工艺执行。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七、投标注意事项
1.原料市场涨跌波动大,投标人应把控好价格进行报价,一旦中标则不得更改价格,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向招标人供货。如违约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供应商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2.中标后,由中标人备好货源,根据招标人通知的要货数量,及中标价格、本邀标函第三项质量及技术要求等签订供货合同,由中标人(分批次)供货。中标人不供货、不能按时供货,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供应商资格。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全部中药材原料必须采用专车运输,该包装符合药用和运输要求,应适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霉、防变质,确保中药材原料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每件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原料必须标注符合GMP要求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产地、采收(加工)日期、供货单位等。来货破损、受到污染或者无标识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货的中标人承担。
3.因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供货的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等。
4.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全部中药材原料,招标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存在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就存在质量问题的中药材原料及时予以更换、补足,并承担调货或补足的费用。中标人不能更换或补足的,视为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八、付款方式及其他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将全部合同产品送达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址,合同产品按照本邀标函第三项质量及技术要求验收检验合格并投入生产正常使用后,根据招标人的通知,中标人出具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6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分次付款方式,按实际入库数量支付货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7月27日9:00(过期视为弃标)
十、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7月28日14:00
十一、开标地点: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会议室。
十二、其他要求:采购数量及规格、质量内控要求、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信息,请与汪继佑联系索取。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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